通知公告

中共暨南大学委员会关于举办第89期党员发展对象学习班的通知

2023年05月08日    点击 : 263    来源:暨南大学党校

各二级党组织:

根据学校党校本学期工作安排,定于4月上旬至5月上旬举办第89期党员发展对象学习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加学习人员条件

(一)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参加本期党员发展对象学习班的对象为已基本具备入党条件,准备近期发展,经二级党组织审核通过的本校学生、教工发展对象。

(二)在原单位取得党校培训结业证书的发展对象,二级党组织须严格审核其培训结业证书。原则上培训结业证书3年内有效,超过3年的,持证人须重新参加党校培训。在高中参加党校学习获得结业证书的发展对象在大学期间须重新参加党校学习。

二、     报名方式

各二级党组织对本单位报名学员资格进行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培训,并指导学员准确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培养登记表》和《中共暨南大学委员会党校党员发展对象学习班培训记录本》。

三、     课程安排

本期党员发展对象学习班采取学校党校办公室和基层分党校共同培训的模式。学校党校安排2节全校公共必修课程,课程安排将根据学校疫情防控要求进行调整。其他课程由基层分党校负责安排和组织,要求辅导课程不少于3节,组织学员讨论学习次数不少于3次,内容可涉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党史学习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优秀共产党员事迹等。各分党校要制定详细党员发展对象培训计划,并于331日前将纸质版培训计划交至校本部行政办公室919办公室备案。培训计划中须对培训形式、参训人数、授课教师、教学内容、培训要求、培训学时、培训时间和地点等作出具体安排。附属第一医院党委、基础医学与公共卫生学院党委、中医学院党委、口腔医学院党总支、护理学院党总支的教工及博士研究生学员培训由医学部分党校统一组织,其他单位教工及或博士研究生学员培训由机关和直属单位联合分党校统一组织,具体课程安排请留意学校党委医学工作部和机关党委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党史学习教育总结大会等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本期培训以“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为主题,教育引导学员牢记初心使命、坚定理想信念,以史为鉴、开创未来,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各级党组织书记要紧扣时事,运用创新理论、鲜活事例、生动话题等,给学员讲授党课。学员要紧密结合培训课程内容和自身学习实际,积极开展小组讨论,并于429前向基层分党校提交不少于2000的纸质版学习心得。

四、     考试和结业

培训课程结束后,基层分党校可于422前到学校党校领取结业测试试卷,结业测试由基层分党校组织考试和评卷,测试成绩70分(含70分)以上为达标,结业测试不安排补考。

学员结业测试成绩不达标或未达到培训课时要求的不予结业。请各分党校于513日前将第89期党校学员结业情况统计表(附件)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ozzb@jnu.edu.cn,结业报告(纸质版)报校本部行政办公楼919办公室。

五、     违纪处理

学员存在违反课堂纪律、测试舞弊、心得抄袭等违纪行为,取消其结业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在校期间参加党校学习资格。学习心得字数不达标的,退回培训记录本重写,并从退回日起1周内重新提交,逾时未交的,自动取消结业资格。

六、     相关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分党校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工作,协同学校党校加强对本单位学员的组织管理,切实提高培训效果。每个分党校须指派1-2名老师负责培训组织工作。

(二)   严肃培训纪律。各分党校要严格做好培训考勤登记、学员心得审核、结业资格审查等工作。分党校设置课程由分党校办公室负责人盖章考勤,不能安排学生负责盖章考勤,出勤章须由分党校办公室负责人保管。

(三)   各分党校要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审核学习心得。学校党校将对各单位学员学习心得撰写情况进行抽查,发现不合格的,取消该学员结业资格。

(四)   各二级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本期党员发展对象学习班培训工作,规范有关材料归档整理工作。归档材料主要包括:本单位培训班课程安排表、学员名单、结业学员名单、违规违纪记录、教案和办班情况小结等材料。

(五)   注意疫情防控。各分党校课程形式、课堂人数须严格遵守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各二级党组织要督促本单位学员做好个人防护,若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及体温异常者,请及时联系党校负责老师。

 

附件:附件:第89期党校学员结业情况统计表.xlsx

 

 

中国共产党暨南大学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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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凌梓,联系电话:020-85227135